破產 (Bankruptcy)

破產是債務解決方案的一種形式。申請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主要適用於那些債務狀況較嚴重,並且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還清債務的人,但有哪些破產好處及壞處需要注意?

破產後果是欠債人所擁有的任何資產,包括物業,通常都會被出售以償還債務。這代表如果欠債人的資產價值超過債務金額,或者欠債人擁有存款並且有能力支付欠款,那麼破產壞處令不太可能是最佳的選擇。當你決定要申請破產時,幾乎所有的無擔保債務都會被抵銷,讓你重新開始。但債務人需要遵守破產規則,代表債務人將面臨某些限制。

為了最直接了解破產程序以及其他相關事宜或問題,可以先閱讀破產管理署網頁。

什麼是破產?

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很多香港人普遍對破產的觀念是比較負面的,認為這是一種沒有責任感及不肯承擔的表現。但從破產條例的意思及訂立的本意的角度,正正是相反。破產好處是申請後其實是賦予欠債人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權利。通過條例下的破產程序及法律,使欠債人不會因還款壓力而影響個人及家人的日常生活。

破產管理處會根據欠債人士個別的收入及生活支出去計算欠債人的基本生活支出額度,若果欠債人的收入比支出額度為少,便不用償還債項。以下綜合了一系列破產好處,以及是一些破產壞處參考。   

申請破產的目的是什麼?

破產後果主要達至兩個目的:

  • 第一個破產好處是為負債累累的人士提供一個新的開始,只要遵守相關的法例和規則,欠債人的許多債務都可以通過破產來抵銷。
  • 而申請破產的第二個目的是為債權人提供平等待遇,允許債權人根據債務人可以支付的金額而收回部分欠款。

如何申請破產?

破產程序第一步是收集有關債務人的財務狀況的詳細信息,包括您的收入、支出和債務。然後你應該看看破產是否屬於最適合您的債務解決方案。我們的專家顧問將為您提供有關如何申請破產的詳情,並解釋不同的破產壞處和好處。

破產後果會帶來什麼影響?

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可用於抵銷大部分債務。但當債務人決定申請破產,它會以各種方式影響債務人的生活。如果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還清債務,並且財務狀況在可預測的將來不太可能改善,那麼選擇破產好處是可能會比較其他方案適合。

雖然破產後果是可以抵銷大部分債務,但可能會影響生活的其他部分,例如債務人的家庭和工作。如果你有任何資產,比如物業、汽車或其他有價值的物品,破產後果是它們通常會被出售,所獲得的錢將用於償還債務。破產壞處是債務人的信用評級也會受到影響,由解除破產令日期起計算,信貸資料庫被保留8年,負面紀錄亦需要5年才會被消除,因此可能需要好幾年的時間才能重建正面信貸紀錄。如果計劃在未來幾年內提​​取資金,另一破產後果是可能會對您業務產生不利影響。需要注意,破產紀錄不是保密的,並且會出現在可公開的登記冊上。

破產壞處與後果逐點睇:

  1. 正常來說,破產的期限為4年,而申請破產人士每月之入息減去日常支出後,所剩的金額便須作還款之用。
  2. 破產令頒發及生效後,須立即聯繫破產主任或受託人,並提交收入支出及個人資產等事項。
  3. 另一個破產壞處是當事人只可以持有1個銀行戶口用作收取薪金之用。
  4. 破產期內不能申請貸款。
  5. 如個人資料有任何更改,須通知破產主任以及破產管理署。
  6. 破產程序上須遞交每個年度(4年)之收入說明書(週年報表)。
  7. 破產後果是不能乘搭的士。
  8. 破產後果是不可以購買貴重物品及購買資產例如物業,汽車等等。
  9. 申請破產人士不能再對已購買之保險作出供款。
  10. 破產後果是當事人不能從事特定職業,例如律師、保險、地產和證券商或有限公司董事。

破產後的限制及注意事項:

1. 破產後的銀行賬戶:

破產壞處是您的銀行賬戶通常會被關閉,如有需要,可在另一家銀行開設一個新賬戶。有關破產後開設新賬戶的更多信息和建議,可聯絡我們查詢詳情。

2. 破產解除:

了解更多關於破產解除後該怎樣以及債務人的財務會否繼續受到影響。

3. 破產登記及後果:

破產的名冊是公開的。了解您的破產紀錄將會在登記冊查冊的數據庫中被記錄,以及大眾均可查閱這些信息。

4. 破產後貸款和信用卡申請:

破產後果將影響信用評級,並使債務人難以獲得貸款或任何其他類型的信用卡。 

如何克服破產壞處及影響?

以下有一些提示,可以幫助您盡快脫離破產壞處的影響,回復正常生活:

  • 了解是什麼原因導致破產 – 香港的個人破產大多是由消費習慣造成的。如果這是財務困難的成因,那麼就需要學習如何管理好個人財務,避免破產後果。
  • 設定財務目標 – 破產程序一旦開始,債務人就可以定立新的財務目標。例如,債務人可以通過建立應急基金從小處著手。設定一個合理的目標 —— 可以慢慢開始重新積累因破產而失去的資產。
  • 重建信用記錄 – 其中一個破產壞處,是會損害債務人的信貸記錄。因此,所有債務都要準時還款,儘量減少負面紀錄。
  • 要樂觀 – 儘管破產壞處是可能對生活造成很大的改變和影響,但這並不是末路。債務人只需要保持積極的態度,努力遵守破產的法規,準時償還債務。心理方面,債務人亦應吸取教訓,避免將來再次負債纍纍導致破產後果。

破產好處有什麼?

申請破產好處一覽:

  • 基於破產條例,如有金錢相關的民事訴訟及被追收債項之行動會因此凍結。
  • 作為其中一項最重要的破產好處,是債權人須停止追討債項及相關行動。
  • 申請破產人士仍可日後收取薪金過日常生活,受託人/破產主任會計算當事人的合理生活支出,並給予每月之日常生活費用額度,使當事人及其家人能應付衣食住行上的需要。
  • 破產後果是薪金收入會把日常生活費扣減,剩餘金額才須要還款。
  • 另一破產好處是不再需要為債務而煩惱。
  • 當4年期完結後,破產好處是可以重新開始,卡數及私人貸款不用再還。
  • 另一破產後果是負資產之物業會由銀主出售,不需再為供樓而煩惱。

解破一些常見破產後果迷思

誤解1:破產後無需償還債務
答案:錯誤。不少人誤以為破產好處是所有債務就會自動清零,其實並不代表債務人完全毋須償還任何款項。在破產的制度下,債務人的所有資產(包括本地及海外資產、銀行存款、車輛等)將交由受託人接管,而受託人的角色,是根據債務人的收入及合理生活開支進行評估,並決定可用於償還債權人的金額。例如,若債務人每月收入為港幣$25,000元,其生活開支平估為港幣$18,000元,則餘額$7,000元須分發給各個債權人作還款用。
誤解2:破產需要入獄坐監
答案:不會。破產程序屬一項法律程序,用以處理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但是,如果在申請或進行破產程序中觸犯刑事條例,例如:

  • 在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
  • 刻意隱瞞資產或債務
  • 移走或轉移財產
  • 銷毀或更改帳目或財務紀錄

申請破產做以上行為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或監禁。
誤解3:破產後果等於人生失敗?
答案:非常普遍的誤解。很多人將破產壞處與「一無所有」、「職業生涯終結」,甚至「人生失敗」畫上等號,對申請破產心存恐懼。其實破產條例的本意並非懲罰債務人,而是為陷入嚴重財務困境人士提供一個有序的途徑,重新調整資產與債務,避免被永無止境的追討壓垮生活。在合法的破產程序下,會由受託人協助重整財務,使債務人能夠在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逐步清償可以負擔的債務。總而言之,申請破產並不是失敗,而是一個能夠讓欠債人走出債務危機的起點,一步步重回生活正軌。

破產程序及時間表

了解破產程序中的各項細節,能更有效預先作出財務安排及心理預備。以下為從申請到完成破產程序的一般時間表,實際進度會因個別案件而有異。

第1步
第1天

破產程序開始,欠債人必須準備及提交其債務及收入資料,包括所有債務明細、銀行結餘、資產內容、收入證明等等,並草擬破產呈請之文件。欠債人必須確認資料準確無誤,如有遺漏、錯誤或隱瞞,可導致破產程序延誤,嚴重者甚至可構成刑事責任。

第2步
第2-7天

債務人需要到破產署就相關文件進行宣誓,其後把申請破產文件遞交法院作紀錄。

第3步
約30天

法院接收申請破產後,一般在會一個月左右完成審批。若有需要可替銀行戶口申請解凍。

第4步
約 45天

法庭頒佈一般破產令,作為破產程序最後一步。而在破產令生效後,債務人的所有資產將由受託人正式接管。破產令一般會維持4年(首次破產)或5年(再次破產),解除後可獲免除所有債項。

破產程序所需文件和費用

香港基本破產費用清單

項目

收費(港幣)

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表格 3)

$18元

提交「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的呈請) 」(表格 28C)

$18元

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按金

$8,000元

法庭費用

$1,045元

 

要提交債務人的請願書,需要完成以下步驟: 完成「債務人破產呈請」(表格 3)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債務人的呈請) 」(表格 28C)。這兩份文件均可從破產管理署網站免費下載。您也可以致電、通過傳真、透過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訂購。每份表格需繳付港幣$18元。

  1.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受託人)支付按金港幣$8,000 元。這將涵蓋受託人在處理您的申請時將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開支。
  2. 確保呈請書得到​​證明,並且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已宣誓。
  3. 前往高等法院登記處做3件事:支付$1,045港元的法庭費用,安排呈請書的聆訊日期,以及提交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4. 將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的副本蓋章,並提交給破產管理署署長。

申請破產真實個案參考

在香港,透過申請破產解決財務困難並不少見。破產並非失敗的象徵,相反,對於因投資、經濟環境轉變、家庭因素、健康問題等而陷入財困的人士而言,破產或許是一個重新出發的契機。而近年,社會對破產觀念逐漸開放,越來越多人會選擇進入破產程序,以理性及合法的方法面對債務問題,在可行的框架下償還債務。

以下收錄多個真實破產案例,涵蓋不同年齡層、行業背景及收入人士。旨在透過他們經歷,幫助有意申請破產人士更全面了解破產程序的實際運作、破產好處、潛在破產後果,並思考如何在過程中有效平衡破產壞處及帶來的影響,進而順利走出困境,重新開展新生活。

案例1:周女士(化名)50歲-前花店老闆
完成破產程序前,周女士經營家族花店超過二十年,一直勤奮細心,對業務非常著緊。惟隨著市場轉型,內地花業攻港,種種行業內卷因素使本地花店行業面臨激烈競爭,加上租金高企及客源減少,經營壓力培增。為維持家族品牌,周女士多次以自己的名義向財務公司借貸,以希望能夠幫助業務周轉,撐過經濟低潮。不幸地,市場持續低迷,周女士的花店業務最終無法扭轉虧損,債務金額累積超過一百萬元。

在我們的專業分析及建議下,周女士決定啟動破產程序,以合法的方式解決債務問題。向法院遞交申請破產後,大約1個月左右就收到法院頒布的破產令。如上所述,破產好處是周女士不需再面對債權人追債,可暫時喘息一番;然而,破產壞處是令她無法再經營及管理花店業務,這對她無疑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她曾感到自責與失落,認為辜負了家族多年努力。

在家人的鼓勵下,周女士逐漸理解到破產並非逃避,而是重整財務的理性選擇。現時她已重新就業,在其他花店擔任資深花藝師。她坦言:「雖然破產後果是令我失去了店鋪,但我擁有的專業與技術並不會消失,我學會了接受現實並重新出發。」
案例2:施先生(化名)43歲-資訊科技技術人員
施先生是一名從事資訊科技行業的技術人員,在同一間公司任職多年,收入穩定。在19年,他以個人名義購入一個納米住宅單位,完成40歲前置業的夢想。當時樓市仍處於高位,他以九成按揭入市,並動用了大部分積蓄作為首期。然而,隨著納米樓樓價不斷下跌及疫情後影響,公司經營出現困難,要求員工減薪,施先生的收入因而大幅下降。供樓壓力日益增加,加上單位成為負資產,施先生無力償還每月按揭貸款。最終,銀行展開追討程序,並收回該物業。

在多次諮詢專業顧問後,施先生決定依法申請破產。他曾擔心申請破產後會影響聲譽,但事實上,除非從事特定專業(例如律師、會計師、銀行或公職人員),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並不會主動通知公司僱主,因此他可保留原有職位,這是破產好處之一。

在破產期間,施先生須申報所有收入,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按其收入及開支評估生活需要,允許他每月保留一定金額作日常開支,餘下款項則用作償還債務。雖然破產壞處是失去了自住物業,但同時讓他重新審視財務觀念,學會控制風險。現在,他繼續在IT行業工作,拋開過往覺得擁有物業才是成功人生的觀念,懂得量力而為。
案例3:姚先生(化名)39歲-藥房老闆
啟動破產程序前,姚先生曾是一名藥房的合資經營者,開業初期生意不俗,但後來隨著經濟環境轉差,旅客減少,業務開始出現下滑。其後,合資伙伴因財務壓力退出離場,姚先生獨力經營,希望能撐過難關。他嘗試壓縮開支,期望市場能逐步回暖。然而,生意一直沒有起色,現金流持續緊絀,貨品供應商多次追討拖數欠款,最終債務累積超過二百萬元。供應商不時追數,長期的財務壓力使姚先生身心俱疲。

在與我們會面後,姚先生全面了解破產程序的法律要求、破產好處與壞處,以及可能帶來的破產後果。最終,他決定申請破產,以合法的方式終止債務困境。對於姚先生來說,破產好處是暫時脫離不斷被追數的壓力,能有機會重整生活步伐。

破產令生效後,姚先生失去經營業務資格,需要結束藥房營運,他選擇回歸職場,在一間健康食品店擔任銷售人員,以穩定收入維持生活。四年破產期屆滿後,姚先生並沒有急於再次創業,而是保持現有工作節奏,每月固定儲蓄,並積極利用空餘時間進修財務管理及市場趨勢分析,以穩建方法規劃未來,避免再次破產壞處。

有關香港破產後果及限制 - 常見問題:

按破產程序及規例上,當事人需要將其資產及入息攤分還給債權人。當頒破產令後,當事人須把擁有的資產(包括物業,汽車等等)給予受託人,並將收入情況連同提交給受託人。受託人計算及分析當事人的合理日常開支和需要後,會將資產及薪金的攤分償還給各債權人。而薪金入息則會被扣除日常合理支出後,把剩餘下來之金額還給各債權人。

如果是首次申請破產,法庭命令將會為期4年。如非首次,破產令則會為期5年時間。

申請破產前最重要的事情,是考慮這種方式是否適合自己。經驗豐富的破產律師可以幫助您檢查您的財務狀況,並確定破產後果是否對您有用。一旦您決定申請破產,法例要求您在申請前接受信貸咨詢,而破產律師能夠幫助您完成此要求。

您可以根據需要多次申請破產,但是,在您的債務被清償後,有一段等待期,直到您可以再次申請破產。這個等待期有可能長達8年,具體取決於您選擇的破產方式、債務類型以及償還了多少債務。基於這個原因,債務人通常需要確保財務狀況穩定,並在申請破產之前不會增加未來的債務。

不可以。除非得到律師的建議或許可,否則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前絕不應該在銀行戶口中的提出所有資金。破產程序中的所有資金活動,都需要以書面方式向法院報告。將資金存入銀行賬戶,可以讓律師更輕鬆地管理個案。同樣,債務人亦不應將個人財產暫託在親友,以避免財產償還給債權人。

不可以。承上題,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前,不能夠轉移個人資產,包括銀行資金、物業。蓄意在破產前試圖重新安排資產架構,例如將物業以遠低於市值價格轉讓到親友名下,屬嚴重及高風險行為。如發現債務人在破產前刻意隱匿資產,或涉及不當資產轉移行為,都會視為意圖欺詐,可構成刑事罪行,除了罰款或監禁外,法院也可延長破產期,甚至拒絕解除破產令。

破產好處是屬於個人的事宜,家人是不用承擔債項的。但有些破產壞處是會影響到家人,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之物業,受託人便會賣掉當事人該份額之業權。亦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戶口,如該戶口之資產是屬於當事人, 破產壞處是會被受託人提取以償還債務。

不用。因為一對夫婦合法結婚並不意味著他們都必須同時申請破產。如果債務只在其中一個配偶的名下,就只而需要負債的一方申請破產。某程度上,這亦屬於破產好處之一,因為破產旨在處理「個人」債務,並不會延伸至配偶或家庭成員,而對無負債的一方造成不必要的財務影響,或者是承擔破產壞處。

是不會的。雖然當事人獲解除破產,但受託人日後仍會繼續管理其相關資產,所以要留意這項破產壞處。

這是其中之一項破產壞處,因為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破產紀錄會於環聯信貸資料庫保存8年,由破產令頒布日起計算。雖然如此,但當事人完成破產期後可向法院申請解除證明書,並主動提交給於環聯信貸資料庫,通知其案件已解除,可以及早重新開始信貸紀錄。

如當事人是任職於私人公司,破產好處是基本上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是不會主動聯繫或通知其僱主,除非需要特殊調查。但是,如果當事人從事金融業(銀行業、證券交易商),則須按有關的法例通知僱主;如當事人從事需要專業資格之行業(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因案件會吊銷其專業牌照,因此他們破產後果是不能夠執業;如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會直接通知其工作之部門,因此是會影響其升遷的;另一個破產壞處,是當事人是不可擔任有限公司之董事,亦不能參與公司管理事務。

否。破產後果並不包括限制當事人更換工作的自由。一般情況下,大部分普通行業並不會因破產而受到影響,當事人仍然可以在破產期間轉職或尋找新的工作,惟建議破產人士應先查閱僱傭合約以確認企業有否就僱員的財務狀況有相關特殊規定。然而,如前題內容提及,部分從事專業資格行業人士,如律師、會計、保險代理,破產後果可能會包括被吊銷相關牌照,從而影響執業資格或職務安排。

現行之法例是沒有規定破產人士不能貸款的,但法例規定這類人士貸款時須要披露已經持有破產令,否則即屬違法。根據條例,如正接受破產監管的人獨自或聯同其他人,並無告知對方他是未獲解除破產的人士,而從任何人得到港幣$100元,或多於港幣$100元的貸款,便屬刑事罪行,最高可監禁兩年。另一方面,法例並且沒有規定貸款機構不能向破產人士貸款,只是屬於商業決定而已。當然,在實際情況下,貸款機構會有自已的貸款風險機制很少會貸款給這類型人士。就算真的成功取得貸款,這筆貸款是須要償還的。重要的是如果在破產期內再次貸款,其實表示未能處理好自已的財政,當破產管理處得知後,有機會向法院申請延長破產期至最長的8年。

破產本身並不會影響公屋申請。一般而言,只要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符合房委會所訂明的家庭每月總入息、總資產限額,以及其他相關要求,即可申請公屋,不會因破產後果或者身分而被拒。要注意的是,房署在審核公屋申請時,會要求申請人如實申報其資產及財務狀況,若申請人的資產有所變動,或名下物業因破產程序被受託人出售,相關資料亦須更新並提交,確保申請程序順利進行。

不可以。法律要求債務人列出所有債權人,包括向您借錢的朋友和家人。故意不列出債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有機會影響整個破產程序,甚至被刑事起訴。

是的。這是破產好處的其中一項,債務人和家人不必再擔心被追數而造成困擾。一旦成功破產,追數活動應立即中止。法院會向每個債權人郵寄通知,但有機會需要一點時間讓所有債權人收取通知,並暫停對該債務人的所有追數活動。除此之外,申請破產後債權人不應與債務人聯繫,否則將被視為違反條款。如果在破產案件提交後債權人持續聯繫債務人,債務人可通知律師代為處理相關事宜。

申請破產是會令債務人的信貸紀錄做成負面影響,並可能影響未來貸方對債務人的看法,這是最普遍的破產壞處之一。在您的信貸紀錄中看到破產,可能會促使債權人拒絕提供信貸或向您提供更高的利率和不太優惠的條款。

根據《破產條例》,債務人可以申請個人安排作為替代方案。這允許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如果獲得批准,它將對所有債權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通過申請上述方案,債務人可以避免破產後果以及法律限制,也可以保留工作或一些現有資產。

不需要。破產好處之一是申請人士可保留部分收入,以應付自己及家人的合理生活需要 (什麼是合理的生活需要取決於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但盈餘應移交給受託人。例如,單親家庭有機會需要聘請家庭傭工來幫忙照顧小孩,經過評核後是合理的生活需要,這是其中之一個破產好處。

很多正考慮申請的人士,都會擔心破產後果嚴重,會被完全禁止離開香港,然而,這非百分百正確。嚴格來說,破產人士仍有外遊自由,法律並沒有規定申請人士在破產期間不能夠離港。然而,香港破產人士在離境前需要先徵同破產受託人的同意,並向其申報行程的目的、停留時間、目的地及旅費的來源,目的是確保破產人並無逃避監管或隱瞞財務狀況。需要注意的是,破產人士不得以自身收入或資產支付行程開支,例如機票、住宿等旅程相關費用,換句話說,行程費用必須由第三方提供。雖然可以出境是其中之一個破產好處,但建議當事人如必須離港,應事前與受託人充分溝通,並確保所有資料及旅費來源清晰。

一旦宣布破產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臨時受託人,並有權安排你在香港和其他地方的財產如何分配給債權人。如你的資產低於$200,000港元,破產管理署署長可委任合資格人士為臨時受託人。